“子不教,父之過”,這一傳統道德理念將上升為法律。10月23日,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,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。
據全國婦聯家庭教育狀況調查顯示,50%的家長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。多數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養育焦慮,過于關注學習,缺乏對孩子思想品德、行為習慣的養成和勞動、運動等能力的培養”。
有的父母生而不教;有的父母不知道如何教孩子;有的父母過度“雞娃”,教而不當;有的父母信奉“孩子不打不成才”“棒打出孝子”,將毆打虐待作為家庭教育方式……
有觀點認為,父母是最應當持證上崗的職業。那么誰來教父母走向“合格”?
“家庭教育”概念三度調整
什么是“家庭教育”?從一審到三審,“家庭教育”概念歷經三次調整。
一審稿規定,家庭教育是指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實施的、以促進其健康成長為目的的引導和影響”。
二審稿將家庭教育概念細化為“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,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、知識技能、文化修養、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培育、引導和影響”。
三審稿將二審稿家庭教育概念條款中的“道德品質、知識技能、文化修養、生活習慣”修改為“道德品質、身體素質、生活技能、文化修養、行為習慣”。
家庭教育干預制度
在法律責任中,除了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、不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法律后果外,還規定公檢法機關辦理案件過程中,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的,要根據情況對監護人予以訓誡,并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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